台灣腹膜惡性腫瘤醫學會
捐款贊助學會管理辦法
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
台灣腹膜惡性腫瘤醫學會(下稱本會)為鼓勵及妥善運用會員或各界對本會各項發展之捐贈,並強化同仁募款執行績效,特訂定本辦法。
為推動本會相關之學術活動、教育訓練、學術研究,除接受公司行號贊助外,也接受以個人名義贊助本學會。
對本會捐款者,除選擇分期捐款外,依下列方式獎勵:
捐款新台幣(下同)未滿10萬元者,於會員大會公開頒贈感謝狀。
捐款10萬元(含)以上,未滿20萬元者,於會員大會公開頒贈獎座。
捐款20萬元(含)以上,除了於會員大會公開頒贈感謝狀及獎座之外,將捐款人姓名永久表揚在本會網站之「捐助人芳名錄」。
捐款之個人捐款金額可累計,達成目標額度後,依本辦法該級別進行獎勵。
捐款人可選擇分期捐款,俟達成目標額度後,再依本辦法進行獎勵。
本會對於捐款人之捐款將依所得稅法第17條(個人)及同法第36條(營 利事業公司)之規定,開立相關證明收據,以利捐款人進行年度稅務規劃及稅務申報。
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並經理事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